加爾文認為,聖餐是神賜予我們生命的糧。作為父神的兒女們,神「定意藉一個憑據,使我們確信祂將繼續慷慨地待我們。所以神透過祂獨生子的手賞賜祂自己的教會另一個聖禮,即某種屬靈的筵席,而且基督在這宴席中見證自己是賜生命的糧,且我們的靈魂吃這糧而獲得真實和極為有福的永生(4.17.1)。
聖餐作為聖禮,也有著聖禮相同的特徵,包含:1)「外在的象徵」:酒和餅,屬於在我們的面前向我們彰顯肉眼看不見的事,且這彰顯侷限於我們軟弱的能力(4.17.11);2)屬靈的真理:那聖餐的象徵同時是代表和見證這些真理(4.17.11)──酒和餅所代表的是基督的血和肉(4.17.1)。聖餐的意義就在神這應許裏:「基督與祂的死和復活稱為聖餐中的本質和真理,那麼聖餐所帶來的結果就是救贖、公義、成聖、永生,以及基督所賞賜我們的其他福份」(4.17.11)。餅與酒保守肉體的生命,照樣,基督也餵養靈魂。
加爾文以為,聖餐能使敬虔的人獲得極大的確據和喜樂,基督在這聖禮中與我們同在,也見證我們與基督的聯合(4.17.2)。在聖餐禮中,我們被吩咐吃基督那從前一次為祭獻上的身體:「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的」(林前十一24;另參),好叫我們那刻體應自己在基督裏的時候,就能確信「那賞賜人生命之死的力量」將會有效地運行在我們裏面(4.17.1);當主將那杯稱為「用我血所立的新約」(林前十一25;路二十二20)時,祂是在某程度上重申,祂從前次一以自己寶血所立的恩約繼續地有效──以後不會因自己的罪被定罪,因為基督已經擔當我們一切的罪,在祂裏面赦免我們──,以造就我們的信心(4.17.1)。所以,當我們在聖禮中觸摸那象徵的酒和餅,思考主聖潔的身體以及祂所流的血所帶給我們的結果時,我們就能從那餅和酒所代表神藉著它們賞賜我們的屬靈福份中得到滋養、更新、剛強和喜樂,直到永生。
為此,加爾文提醒在我們參與聖餐禮時,當避免兩種不同的錯誤。首先,我們不可因輕看聖餐中的象徵,將這些它們所代表的奧秘分開。其次,我們同樣也不可過於強烈地看重這些象徵,在某程度上抹去象徵所代表的奧秘。
主在聖餐中將祂自己和祂一切的福份都提供給我們;並且「『這一切的福份』是藉著福音,更為清楚地藉著聖餐運用在我們身上」(4.17.5)。所以,加爾文認為我們只了以信心去吃(聖餐),就沒有別的方式去從聖餐中主領受福份。不過,正如約翰福音第六章裏耶穌的教導:「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裏面,我也常在他裏面」(約六55-56)。加爾文進一步向我們釐清,並非「吃」是相信,而是「在相信當中,我們吃基督的肉」(4.17.5)──吃是信心的結果。主既自稱是「生命的糧」(約六51),所以加爾文認為我們當真正以信心吃基督的血和肉時,祂的生命也就進入我們裏面成為我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