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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利米書的結構大致可分為五部分,包括:第一至十章的神諭,第十一至二十章是先知的旅程與申訴,第二十一至四十五章記述猶大亡國的故事,餘下有第四十六至五十一章的列國神諭及加插在書末章的「歷史補篇」(耶五十二)。
列國神諭並非耶利米書獨有的體裁,在其他先知書也有出現(如:賽十三至二十三;結二十五至三十二),學者都簡稱列國神諭為OAN(Oracles Against the Nations)。列國神諭的內容通常都是耶和華針對列國的審判神諭,審判的罪行通常是這些國家的驕傲自大(耶四十八26、29、42,四十九16),或在猶大經受艱難時落井下石(俄一10-14);其神學重點是要指出現存的欺壓神子民的權勢雖然猖獗,但神仍然掌權。所以神的子民不必憂傷絕望,只要倚靠神面對患難,神終必會在黑暗的日子中燃點盼望及施行拯救。
耶利米書第四十六至五十一章的列國神諭可分為前後部分,前部分論述耶和華藉巴比倫對埃及(耶四十六)、非利士(耶四十七)、摩押(耶四十八)、亞捫(耶四十九1-6)、以東(耶四十九7-22)、大馬士革(耶四十九23-33)及以攔(耶四十九34-39)這七個國家施行審判,後半部分是耶和華攻擊巴比倫的七篇神諭(耶五十1-10,五十11-20,五十21-五十一10,五十一11-19,五十一20-40,五十一41-53),每篇神諭總是以一段對以色列的應許或指示作結(耶五十4-10,五十17-20,五十33-34,五十一5-10,五十一15-19,五十一34-40,五十一45-53),這部分最後是一首巴比倫的哀歌,加上一個先知式行動(耶五十一59-64),表明耶和華要使邪惡的巴比倫成為永遠荒涼,沒有拯救。
耶利米書結束於第五十一章64節:「耶利米的話到此為止」,第五十二章相信是耶利米書的編者補充亡國歷史資料的歷史補篇(addendum)。第28-30節記載了被抬走的聖殿器皿清單,以及被擄百姓的數目——這看似是羞辱和失敗,但第31-34節隨即記述巴比倫王使被擄三十七年的猶大王約雅斤擡頭,對他說恩言,給他脫囚服,並日日賜他食物,其意義是審判之後,神仍會向祂的百姓施恩。正如耶和華如此說:「我所建立的,我必拆毀;我所栽植的,我必拔出;在全地我都如此行。」(耶四十五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