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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歌的解釋歷史可說是曲折離奇又令人著迷。許多現代譯本聖經對雅歌的翻譯都留有戲劇的痕跡(《和合本》就假設及註明了[新郎]及[新娘]的角色),以戲劇法詮釋雅歌的聖經學者倡導雅歌是關乎二至三位主角的戀愛故事。但這些角色與他們之間的互動多半是源於聖經翻譯者或詮釋者的假設,雅歌本身也無清晰明確的劇情結構。近代對雅歌的研究就趨向與埃及與敘利亞的愛情詩比較,它們之間確實有很多類似之處。現今較佳的看法是:雅歌是一本愛情詩集,並非完整的故事,其中是高舉一男一女彼此間的愛情。
歷世歷代基督教與猶太教幾乎都以寓意解讀雅歌的:猶太人解釋本書為耶和華與以色列之間的愛;基督教則認為本書是讚美基督與教會之間的愛。例如:猶太人的他爾根從寓意的角度來解釋雅歌一章2-4節,就被解作是出埃及—神帶領以色列脫離了埃及,帶領他們進入神自己的內室(應許之地);早期基督徒就以為這篇詩歌在解釋基督要將聖徒帶進教會之中。
不過,從文學角度而言,雅歌一章2-4節是對浪漫激烈愛情的描繪:一名女子被那個「他」如香膏的品格(「你的名」)所吸引,結果就陶醉癡迷於那個「他」,極其渴望獲得「他」的愛情,想「他」如白馬王子(「王」)般直接拉她入內室裏。另外,若脫離寓意的理解,本書許多意象都有滿滿的性暗示與描繪。例如:「關鎖的園,禁閉的井,封閉的泉源」(歌四12)都是指婦女的陰部;男子進入園中代表性交(歌五1);婚前貞潔的女子會被稱「牆」,要被守望;婚後的女子會被稱為「門」,要被保護(歌八9);又有著很多對身體的歌頌(歌四1-6,五10-16,六4-6,七2-8),這對身體視為禁忌或是對部份肢體存偏見的信徒而言,都是露骨的描述。
假若我們都根據文本而接受頌讚兩性之愛為雅歌的主要目的,它蘊含的信息要表述愛情乃某種需要尋找、掙扎、努力爭取的東西;另一項就是向世俗與教會對身體、性與愛的「錯亂的指正。它提醒我們性是美好、可喜悅的。在婚姻裏享受性愛,並不是壞事。」[1]
不過,歌頌人類愛情的詩歌與神的啟示並不是非此即彼的存在。假如我們承認雅歌是神特殊啟示的一部分,那就要接受這卷詩集必然延展了一些神的特質。雅歌描述與頌讚人類的愛情經驗,這經驗也必然象徵某種接受啟示的群體與神性的互動關係——像愛情一樣,是某種需要尋找、掙扎與爭取得著彼此的關係。所以,雅歌仍可視為預示與象徵著神和祂子民的親密經驗,只不過這種意義必須受限於雅歌的文本意義之內。猶太傳統會於逾越節誦讀雅歌,傳達耶和華拯救以色列出埃及,締結盟約,彷彿雅歌中男女進入情愛關係的開始。
[1] 朗文、狄拉德 著,劉良淑、黃業強等譯:《21世紀舊約導論》,增訂版(新北:校園,2012),頁3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