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耶路撒冷,教會和使徒並長老都接待他們,他們就述說神同他們所行的一切事。(徒十五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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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路撒冷會議又稱使徒會議,於公元49年在耶路撒冷舉行。被天主教會與東正教會視為後來那種具有特殊意義的大公會議的雛型。
是次會議舉辦的原因,是有幾個從耶路撒冷出來的(屬法利賽教門的)猶太人,提說外邦人不能單從認信耶穌為基督而得救恩,而是要在認信以外,必須1)按「摩西的規條」受割禮,並要2)遵守摩西的律法,才能得救(徒十五1、5)。保羅與巴拿巴與他們辯論,最終決定將所辯論的事帶上耶路撒冷(徒十五2、6)。
在耶路撒冷的使徒與長老聚會商議這事,聽過彼得、巴拿巴和保羅述說神藉他們使外邦人歸主的事(徒十五7-12)後。會議議決(有時被稱為「使徒法令」),因有聖靈的印證,就定意不將「別的重擔」放在外邦信徒身上,只是重申四項禁戒,希望信徒能從外邦異教的生活中分別出來,就是1)禁戒祭偶像的物、2)血,並3)勒死的牲畜,以及4)姦淫(徒十五29)。這次會議十分重要,奠定外邦信徒將單靠基督在神的恩典裏紮根的信心,定為加入教會的原則性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