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想:    34於是叫眾人和門徒來,對他們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35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或譯靈魂;下同)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和福音喪掉生命的,必救了生命。(可八34-35)

閱讀:可八34-35

每一個人都渴望找到生命的意義。人面對生命可能有兩種態度,一種是使勁地保全自己的生命:保護它、抓緊它、控制它,在任何情況下都把自己的利益擺在首位,信靠自己,今日許多人都是這麼活著的。另一種態度是捨掉生命:把自己擺上,在任何情況下不計較自己能否得著好處,不管有甚麼事發生在自己身上,也全然將自己交托在耶穌基督的恩手中。(這是主所喜悅的生活態度)

結果也有兩個。耶穌說:「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這並非陳腔濫調,這是生命的基本法則。如果我們竭力保全自己的生命,有一天會發現,我們使勁地去抓住的生命,原來已經從我們的手指縫裡流失了,只剩下虛空,無法滿足心靈的需要,而我們所希望得著的一切,卻在一旁嘲笑我們。

相反,耶穌說:「凡為我和福音喪掉生命的,必救了生命」。如果我們為主的緣故捨棄自己的權利和好處,背起十字架來跟隨主,這樣,生命不但沒有虛度,反而得著拯救,經歷豐盛的生命,有喜樂和滿足。

許多人信主多年,卻沒有真正跟從主,走主的道路;也有不少人願意跟從主,走主道路,卻始終走不好,也沒有進步。為什麼?因為他們從來沒有捨己,背起十字架來跟從主!帶著「自己」跟從主,是不可能的,因為我們自己的思想、喜好、願望…等等,都不可能與主完全一致,而且常是與主相反的。當主的呼召、旨意、要求與自己的心意不相合時,我們心裡就會掙扎,感到不安、矛盾、退縮,所以,不捨己是不能跟從主往前行的。

省思:

信主之後,你對生命的態度和生活的方式有沒有徹底的改變?你有沒有得著豐盛的生命?你有沒有背起自己的十字架來跟隨主?如果沒有,是甚麼原因阻礙你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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